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规定

法律帮帮 2024-04-04 06:28:14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网友咨询:

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免缴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解答:

不能。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样,都是法律赋予公司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和数额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住房公积金法定缴存义务,放弃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不能免除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律师补充: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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