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

法律帮帮 2022-12-02 09:36:56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明度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婚姻关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未婚提供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未婚证明)(2份)。

2、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商业性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2份)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份)。

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3、以所购房抵押的提供以上材料提交到购房协议房开公司。

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以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所以办理条件必须是在职员工。

2、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且告知咨询人贷款所需要的具体材料。

3、申请人或者是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核实申请人缴纳公积金以及申请贷款的情况,对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应当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当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人异地贷款的申请后,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申请人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遇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接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如果遇到异地贷款逾期的情况出现,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公积金贷款是按揭房贷中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有很多贷款买房的用户都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原因就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对于购房者而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下不少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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