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吗法律(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案例)

法律帮帮 2022-11-17 06:08:08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具体选择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的。那么,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吗法律(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案例)

  网友咨询: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吗?

  律师解答:

  可以。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合同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可以并用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与损害赔偿责任确实可以并用,但能够与继续履行合同并用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因迟延履行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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