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格式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利益,恶意行为,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等情况,则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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